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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督导检查力度,推动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落地落实

加大督导检查力度,推动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落地落实

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。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,但风险隐患依然存在,监管任务依然艰巨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必须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,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(即“两个责任”),推动其全面、精准、有效地落地落实。

一、深刻认识落实“两个责任”的重大意义

落实“两个责任”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。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承担首要法律责任。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督管理责任,是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关键力量。两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只有主体责任到位,才能从源头保障安全;只有监管责任到位,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、防范化解风险。落实“两个责任”,是构建严密高效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,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。

二、聚焦关键环节,加大督导检查力度

推动“两个责任”落地,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督导检查作为抓手和保障。督导检查不能流于形式,必须突出精准性、实效性和威慑力。

  1. 聚焦主体责任落实,实施穿透式检查。 督导检查应深入食品生产、加工、贮存、运输、销售等各环节,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如进货查验记录、生产过程控制、出厂检验、食品安全自查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。要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了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是否对员工进行了有效的培训,是否主动排查并整改了风险隐患。对于连锁企业、中央厨房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,更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深度,督促其发挥行业引领作用。
  1. 聚焦监管责任履行,实施效能式督查。 上级部门要对下级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、风险监测、抽检检测、案件查处、信息公开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。重点督查监管计划是否科学、检查记录是否规范、发现问题是否督促整改到位、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、行刑衔接是否顺畅、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是否及时妥善处理等。要通过督查,倒逼监管部门履职尽责,克服监管中的“宽松软”现象。
  1. 创新督导检查方式,提升工作效能。 综合运用“四不两直”(不发通知、不打招呼、不听汇报、不用陪同接待、直奔基层、直插现场)、明察暗访、交叉检查、飞行检查、体系检查等方式,增强督导的突然性和真实性。积极运用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,推行智慧监管,实现风险预警、线索发现、问题追溯的智能化,提高督导检查的精准度和效率。
  1. 强化结果运用,形成有力震慑。 督导检查结果必须与信用监管、行政处罚、行业准入等挂钩。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、诚信经营的企业,要给予宣传表彰、政策支持;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,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,列入失信名单,甚至实行行业禁入。对监管失职渎职、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,要严肃问责。通过公开典型案例,形成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的强大震慑。

三、构建长效机制,推动责任持续落地

推动“两个责任”落地落实非一日之功,必须常抓不懈,构建长效机制。

  1.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。 与时俱进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,为落实“两个责任”提供更加清晰、严格的依据和指引。
  1. 加强宣传培训引导。 持续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、标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,提升其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“两个责任”要求,营造社会共治氛围。
  1.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。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,鼓励媒体和公众依法参与监督,曝光违法行为,形成监督合力。
  1.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,加强组织领导,统筹协调各方力量,确保“两个责任”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。

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。通过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,拧紧责任链条,必将有力推动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从“纸面”落到“地面”,从“要求”变为“行动”,从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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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8:20:55